不予批捕讓考生高考 失足學生要上大學
分類:教育輿情
日期:2013-07-29 16:34:27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作者:孫楊
陜西教育新聞網訊:高某專程趕到新密市檢察院,找到辦案檢察官王玲玲表示感謝。就在6月4日,高考前三天,新密市檢察院對涉嫌搶劫犯罪的高某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讓這名高三學生順利參加高考。
高中生因昔日搶錢被抓
據了解,高某現年22歲。2006年,在新密市某中學上學的高某和他人在新密市西廣場玩耍時,發現受害人閆某和妻子陳某途經此處,高某等人上前索要錢物,遭到拒絕后,高某等人對閆某實施毆打。
今年5月4日,新密市公安局在辦理郭某搶劫一案時,郭某舉報了高某。5月12日,在新密某高中上學的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因團伙作案延長拘留時間至6月10日。
高考前夕檢察機關不予批捕
6月1日,高某涉嫌搶劫案被移送至新密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這時,距離高考僅有6天時間。
在訊問時,辦案檢察官王玲玲對高某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教育引導和法律宣講。高某失聲痛哭,在看守所里寫下了深刻的悔過書,表達了自己改過自新、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報效社會的決心。
辦案檢察官還了解到,高某雖參與搶劫,但暴力手段輕微,屬于初次作案,再加上高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且是犯罪未遂,案發后,高某認罪態度較好,并有投案自首情節。同時,案發后,高某父母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也取得了受害人諒解。從學校的調查中,檢察官得知,高某家在農村,平時成績優異,表現良好,家長和老師都對他寄予厚望。
鑒于6月7日是高考的日子,考慮到如果將高某逮捕可能影響其參加高考,新密市檢察院經檢委會研究,于6月4日,對高某依法做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此后,檢察官與高某所就讀高中老師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幫教工作,鼓勵高某在剩下的兩天時間內安心學習,積極備戰高考。
2010年6月25日凌晨,高考分數揭曉,高某考了316分,鄭州某大專學校表示愿意錄取。7月21日早上,高某來到新密市檢察院表示感謝,他說,新密市檢察院的一紙決定,給他和全家帶來了希望。高某表示,將來一定用辛勤的汗水來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