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教育新聞網訊:各市(區)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3年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發廳函〔2013〕37號)轉發你們,請各單位根據教育部下發的《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篩查分析報告》,復核其相關教育事業統計數據。市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統計數據的核查工作,并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開展工作,按時完成數據核查工作任務。
市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其所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逐校核查其在校學生數及變動情況,中等職業學校還要核查其有關基本辦學條件等統計指標數據的增減情況;有關高等學校要核查其在校學生數及變動情況,并對本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等統計指標數據進行核查。各市縣(區)及高等學校對在核查統計數據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數據核查報告于6月20日前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適時組織人員對學校的統計數據進行抽查。
聯系人:李萬虎張婷
電話:029—88668806、88668671(傳真)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3年6月5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3年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發廳函〔201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教育統計是教育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準確、及時、可靠、全面的統計數據,對于正確分析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狀況,保障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全國統計工作會議文件的通知》(國統字〔2013〕1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教育統計數據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教發函〔2012〕125號)有關要求,我部將建立健全數據質量核查長效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核查工作。現將2013年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根據構建“國家抽查、重點核查為指導,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自查為基礎”的長效工作機制要求,進一步明確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工作任務。具體如下:
1.教育部。分析基礎教育分縣、中等職業教育分校、高等教育分校數據年度變動情況,篩選確定需重點核查的地區和學校,形成《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篩查分析報告》(見附件),并下發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專家到有關省份進行抽查。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我部下發的《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篩查分析報告》,對本地區教育事業統計數據進行復核,同時需對本地區數據進行詳細篩查,基礎教育篩查到校,對疑似存在數據質量問題的地區和學校,組織專人赴實地進行檢查,通過查驗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等核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按各級各類學校10%的抽樣比例,完成抽查工作;針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成因,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形成核查工作報告上報教育部。
3.學校。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核查工作,主動開展本校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歸檔、審核、簽署、交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
二、工作計劃
1.4月20日-6月30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數據質量核查工作,報送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工作報告;
2.5月10日-8月30日,教育部組建數據質量核查專家組對有關省份進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嚴格要求工作紀律,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部署,確保取得實效。
1.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充分認識核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科學統籌,加大統計執法宣傳力度,牢固樹立依法統計的思想,規范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
2.講究方法,務求實效。全面掌握教發函〔2012〕125號文件有關核查工作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嚴格區分統計誤差與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統計數據的區別,從嚴執行抽查比例,確保核查工作質量。
3.嚴肅紀律,健全機制。嚴格執行“先進庫再有數、不在庫不出數”,禁止在學校(機構)代碼庫的建設中弄虛作假;確保學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職權,杜絕修改、篡改、偽造、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現象的發生;建立“不出假數、真實可信、準確完整”的統計臺帳,健全教育統計資料管理制度;建立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統計數據誠信檔案記錄制度。
4.加大力度,違法必究。加大統計核查力度,將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統計數據等行為作為核查重點;針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約談、督辦、限期整改等措施;經查有嚴重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聯系人:郝鋼,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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