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教育局、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要求,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學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內其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其畢業年度內可享受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申領發放程序。普通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按照“自愿申請、公開公正、分級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申辦發放。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的3月底前,所在高校應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匯總報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就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省屬、部屬高校報省人社廳)。人社部門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人社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高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高校應在收到撥款后1個月內將補貼發放給畢業生本人。2013年,各地發放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080799項“其他就業補助支出”,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列支。
高校畢業生個人申請材料包括: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表(樣表見附件1)、縣級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其中應包含被批準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時間)、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等。
各高校報送人社部門申請匯總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學校一次性求職補貼初審表(樣表見附件2)2份,公示文件2份,申請人員花名冊2份,高校畢業生個人申請材料和高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高校畢業生和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申報,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辦理。
三、補貼發放情況備案和申請材料保管。各高校應將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情況于財政、人社部門撥款后1個月內報人社部門備案。其中,以銀行轉賬形式發放給學生的,要提供經銀行蓋章確認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回執明細”(包括學生姓名、學生個人賬號、發放金額、學生手機號碼、發放時間等);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學生的,要提供經補貼對象本人簽名確認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名單”(包括學生姓名、發放金額、發放時間、學生手機號碼、學生本人簽名等)。同時,各高校將享受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報同級教育部門備案。
各高校上報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個人申請材料,由人社部門審核完畢后,退回至高校,由高校負責裝訂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3年)。
四、2013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發放。2013屆高校畢業生的一次性求職補貼采取“先墊后補”的發放辦法。各高校應于2013年7月完成補貼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其中,時間緊迫的,可將公示時間縮短至2天),將初審合格的總人數和補貼總額報人社部門備案后,由高校先行墊付資金,于應屆畢業生離校前向其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2013年9月底前,各高校將受理的2013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初審、發放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核,由財政、人社部門按核定人數和金額將補貼資金補撥各高校。
采取“先墊后補”的辦法發放2013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是保證該屆畢業生及時享受求職補貼政策的應急措施,各高校要抓緊組織受理、審核畢業生申請,確保在畢業生離校前兌現補貼。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發放范圍,保證資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扎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人社部門和高校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相關舉報投訴,人社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高校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有關高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