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記者獲悉,省發改委已制定《陜西省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果您有哪些意見和建議,可采取以下聯系方式:傳真029-63913621;郵箱fgwjgc@shaanxi.cn。
意見稿擬定,民辦學校可以向接受教育的學生(幼兒)收取學費(保教費),可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民辦學校按規定為在校學生提供服務或代辦服務,可以收取除課后服務費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并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時應在收費票據項目中單獨列示,不得與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合并收取。
學前教育: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含餐點);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包括住宿費、伙食費。普通高中學校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代收費包括課本費、學生健康體檢費、普通高校報名考試費。中等職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同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由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自主確定。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同公辦高校,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民辦學校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中小學、高中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學生休學、退(轉)學的,民辦學校應當按規定給符合退費條件的學生辦理退(轉)學及退費手續,并應按以下規定退還所收費用,民辦學校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不履行事先約定等原因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學校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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